关于开展各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的通知
潍院评建〔2024〕6号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深化各学院对评估指标体系与内涵的认识和落实,以良好状态迎接审核评估,根据《潍坊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潍院政字〔2023〕64号),结合实际,现将各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院自评报告撰写内容及重点
参考《潍坊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和《第二类第二种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内涵》(附件1、2),根据学院实际撰写。
二、学院自评报告模版及格式
参考《***学院自评报告模版及撰写说明》(附件3)。
三、学院自评报告撰写要求
1.《自评报告》要依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围绕二级指标及其审核重点,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分别阐述学院“怎么说的”“怎么做的 (工作举措)”“做得怎么样(取得的效果)”“做得不好的如何改进”等等。撰写《自评报告》时,一级、二级指标不能少,审核重点可根据学院实际进行调整、删减。
2. 《自评报告》文字描述应简练准确,图表清晰,数据详实,理念要到位,事实做支撑,优势须找准,问题要写透,原因分析深入透彻,提出的改进措施具体可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应到一级指标,问题具体表现描述对应到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以及“改进措施”字数不少于自评结果部分的三分之一。
3.《自评报告》覆盖时间段为近 3 年(学年),报告中的数据应与学院年度填报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中的数据一致,如两者数据不一致,需要提供情况说明。
4.各学院在自评自建基础上,应结合自评报告形成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问题清单(见附件4)。
5.各学院要按照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提供《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见附件5),包括管理文件、教学资料、各类记录性材料、合作协议及其他支撑材料等。同时,对支撑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支撑材料可索引、随时可查。
四、报送时间
请于 2024 年5 月 30日前,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自评报告初稿(Word版和签字盖章的Pdf版)发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邮箱:zpzx@wfu.edu.cn。
联系人:常志隆、郑锦娟、段继成;联系电话:8785368。
附件:1.潍坊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2.第二类第二种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内涵
3. ***学院自评报告模板及撰写说明
4. ***学院自评问题清单
5. ***学院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模板
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